关于做好2015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30浏览次数:47

各分党委、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进一步梳理本校党员发展制度,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确保党员发展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共绍兴市教育局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本年度我校的发展计划数为413名(其中教职工党员发展计划数不少于8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各学院党委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党员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有计划发展
        学校413名的发展计划数,扣除教职工党员发展数后,依照各二级学院的在校生数比例分配(具体计划数详见附件)。请各分党委根据核定的计划发展数,制定详细的发展年度规划;认真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从严把好发展入关口,扎实做好师生发展党员工作,切实抓好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的党员发展工作。
2.严把政治标准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从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为民服务、严守纪律等方面严格审核,防止把不信马列、是非观念淡薄、功利思想严重、有参教信教行为等不符合标准的人员吸收入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推动思想入党有形化,结合高校特点,从理想信念、能力素质、社会责任、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研究制定师生党员发展的具体标准。发展教职工党员要结合岗位实际考察其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发展大学生党员要综合考察其在专业学习、班团工作、日常生活、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防止片面重教师科研成果和学生学习成绩,轻思想政治素质和日常表现的倾向。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对不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调整,坚决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师生吸收到党内来。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严格发展程序。
        全面推行发展党员“三推一定”制度,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学生党员发展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团组织在推优中的作用(即推优制),由支部委员会或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讨论同意发展对象后,要及时报上级党委备案(即备案制)。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上级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认真听取学校纪检、宣传、学工、研工、后勤等相关部门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反馈审查结果(即预审制)。
党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即公示制)。
        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同意预备党员转正,都要实行无记名票决(即票决制)。其中在确定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前,还要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4.严肃发展纪律。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党支部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对发展对象的每个阶段表现情况进行记载,实行规范建档。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党支部大会上公布,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实行入党志愿书编码管理制度,党员信息与志愿书编号须一一对应建立电子档案。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高中阶段与大学、在校期间与毕业离校培养教育的相互衔接工作。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调离或毕业离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5.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合理考虑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年级、专业的分布,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认真做好在少数民族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大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力度,通过党组织主动关心、党员领导干部结对联系、专家党员“传帮带”等方式,教育引导中青年骨干教师特别是有较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既要禁止突击发展,又要防止长期不发展等现象发生。


中国共产党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