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管理

发布时间:2015-06-30浏览次数:758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确定培养人
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即应为其确定培养联系人,对一般积极分子,可指定一名或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对重点积极分子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其思想觉悟;经常找其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和锻炼的意见和建议。
(3)定期填写“培养人意见”。
(4)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建议将其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或年度计划发展对象。
2.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填写
①申请人被确定为一般入党积极分子后,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同时,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找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帮助其提高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
②由支部组织委员或培养人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第一页和第二页第一栏的有关内容。
③“培养过程中的具体表现”栏由两名培养人共同研究后,由一人执笔填写,应重点写清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和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优缺点,填写要做到认真负责,避免简单雷同。一般积极分子每年填写一次,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每半年填写一次,对重点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考察培养意见应写具体,最后由两名培养人分别签名并盖章。
④“党小组意见”栏要由党小组长写清入党积极分子近一段时期内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优缺点,以及党小组对其成熟程度的意见,并签名盖章。
⑤“党支部意见”栏要简要写清入党积极分子的近期表现;对党小组及培养人意见的态度;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步程度作出结论;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管理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归档,并督促有关责任人适时按要求填写表中相关的栏目。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党支部应将此表连同其它入党材料一并转至其所去单位党组织,以保证培养的连续性。
(3)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应注意的问题
①应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②培养人、党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中表现情况的内容要具体、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切忌官话套话,千人一面,不得互相抄袭,应付了事。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党支部要有入党积极分子名册,认真登记,并为入党积极分子分别建立档案,进行规范管理。管理工作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要随着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不断深入,逐步积累完善档案材料。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应具备以下材料:(1)入党申请书;(2)自传;(3)思想汇报;(4)党小组推荐材料或团组织“推优”材料;(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6)本人向党组织交待说明有关问题的材料等。
4.参加党内活动
    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通常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等方式。也可以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在他们完成社会工作中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
5.定期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
(1)思想汇报的内容
    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除口头汇报外,一般每年至少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内容主要包括:
    对党的性质、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体会及态度;本人学习党的基础知识的体会;参加重要政治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认识及收获;个人工作或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当前自己的思想状态及今后努力方向等等。
(2)写思想汇报应注意的问题
①内容要真实、具体,切忌空话、套话;
②要有感而发,不要无病呻吟;
③不能千篇一律,敷衍组织。
6.集中培训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是提高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端正入党动机的有效形式。集中培训一般应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每次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学时。培训工作要针对积极分子的特点,生动活泼地进行。可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聘请教师授课与外出参观相结合等形式,也可以与党员集中培训结合起来进行。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党的基础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等。为提高培训质量,培训中或培训结束后可以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做为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素质的依据之一。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1.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主要内容
(1)考察政治立场。着重考察他们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2)考察思想觉悟。主要看他们人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坚信共产主义,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对党忠诚老实。
(3)考察工作表现。主要看是否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努力钻研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4)考察组织纪律观念。主要看能否自觉遵守政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社会公德。
(5)考察群众观念。主要看他们能否广泛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是否坚持原则,敢于向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6)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方法和要求
    根据《细则》的要求,党支部每年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意见要形成文字材料,肯定考察对象的成绩,指出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由培养人、党小组长和党支部书记分别将考察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考察主要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定期与随机考察相结合。定期考察就是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要求,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具体要求是对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每年至少考察一次,对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每半年至少考察一次。随机考察重点是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党组织各时期开展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中的态度和表现,尤其是在急、难、艰、险和大是大非面前的态度和行动。
(2)民主评议与个别了解相结合。
民主评议主要指党小组或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通过充分讨论,作出公正的评价;个别了解就是通过与党员个别谈话,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主要优点及存在的不足。
(3)党内与党外考察相结合。
就是在注意听取党内群众意见的同时,广泛地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以便全面客观地评价入党积极分子,防止以偏概全。
(4)定性与定量考察相结合。
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定性考察的基础上,对可以实行量化考察的内容诸如工作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群众基础、模范作用情况等实行必要的量化考核,从而更加准确地评价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表现和进步程度。
3.重点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
    重点积极分子是在一般积极分子基础上确定的。是指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各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根据《细则》要求,对重点积极分子应该进行必要的政治审查。没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工作一般在基层党委指导下,由党支部负责。
(1)政审人员的条件:
①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②党性强,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③与被审查人员无亲缘关系。
(2)政治审查对象:
①“文革”期间在初中以上学校读书的;②在外地、外单位(独立单位)居住、工作时间较长的;③曾在部队当兵服役的;④曾在中专以上学校读书的,特别是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政治风波期间在校的。⑤现从事财会工作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有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证明材料。财务审计应在支部确定其为计划发展对象之后进行。⑥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对本人影响较大的,要通过查档等方式进行了解取证,一般情况清楚的,可不外调。
     政治审查的重点是入党积极分子本人。
(3)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和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的表现及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态度;
③家庭主要成员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
(4)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
①同本人谈话;
②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③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调查取证,一般采取函调方式,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
(5)证明材料的要求:
①出证要求:证明材料可由入党积极分子原所在单位(学校、部队)的党组织出具,也可由原所在单位(学校、部队)的同志(同学、战友)出具。
由党组织出具的证材1份即可,但须加盖一级党组织章(支部无章,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到上级党总支、党委盖章,用行政章代替无效)。由个人出证,需两人两份证材,由发展对象原所在单位(学校、部队)的同志(同学、战友)出具,并签名盖章(按手印无效),经出证人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对出证人情况予以证实后,署明出证党支部名称并盖章,
支部无章的支部书记要签名盖章,再加盖上一级党组织章。外调取证工作要在支部综合政审材料形成前完成。
②个人出具证明材料应包括的内容:交待与被证明人的关系;证明的时限;被证明人当时思想、工作表现情况;出证人姓名、出证时间等;支部对出证人身份的证明;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加盖党组织章。(由个人出证,要严防两人两份证材在内容上的雷同,更不能联名出证。)
③党组织出证应重点写清证明的时限.被证明人的主要思想、工作表现等。
 
 三、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管理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管理,主要应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培养、考核、写实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制度、定期整顿队伍制度等,并严格遵照执行。
2.定期整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整顿中要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根据本人的实际表现,重新排队。做到有升有降、有进有出。把那些各方面表现确实突出的,群众拥护的列为重点积极分子或计划发展对象,对表现一般的则应降为一般积极分子,对那些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应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整顿时,要对积极分子一个一个地分析研究,不能简单地列名排队。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小范围调整应从实际出发,随时进行;年度队伍整顿则可与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时一道进行。
3.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原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考察材料、培养教育情况和组织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送到调入单位党组织。对于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进行研究,指定专人同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确实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应指定正式党员做其培养人,与本单位其他入党积极分子一样,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如未收到新调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应主动催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