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3浏览次数:171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人事处文件


浙越外人202316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做好学校2023下半年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认定工作,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越外发〔2023124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校正式在编的教师和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首次认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岗位任职要求;

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岗位任职要求。

(二)首次认定中级级专业技术岗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能胜任任职要求。

三、教师个人申请

1.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详见附件),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按学年计算,截止本学期结束;取得学历学位年限按实足年份计算,截止20231231日。

2.根据按岗聘任原则,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须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

四、二级单位受理申请

1.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受理如下材料: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纸质+电子);

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认证材料(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电子证件照片(格式要求:像素规格不低于1024×768且容量不低于150KB、分辨率不小于300DPI,文件采用JPG格式,文件名为“部门+专业+姓名”,如“英语学院+外国语语言文学(英语)+姓名”。)。

学历学位证原件由所在部门审核后返还教师本人,其它材料审核后于1125前统一报送学校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2.二级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任职表现进行审核,符合任职要求的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上出具推荐意见。

五、学校审核

1.学校人事处审核汇总后对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发文公布。

联系人:潘璐璐陈兰   联系电话:89114100